本网苏州讯:重病妻子撒手人寰,妻子账户三十万存款“不翼而飞”,与继女为钱款对簿公堂……一连串的不幸带给刘老伯的不仅是老年丧妻的悲痛,更是父女亲情被三十万元撕裂的疼痛,刘老伯一气之下将继女告小茜上法院,要求归还属于自己的十五万元财产。

1995年,早年离异的刘老伯与小茜的母亲重新组成了家庭,当时年仅十二岁的小茜也随母亲一起搬进了继父刘老伯的家中与母亲、继父一起生活。小茜二十岁时刘老伯夫妻还为小茜买了保险,在母亲与继父的共同养育下小茜顺利地完成了中学、大学学业,大学毕业后在继父的帮助下也找到了一份比较满意的工作,并于20085月结婚成家。一家人原本和谐融洽的关系却因小茜母亲的病情恶化急转直下,20088月,小茜母亲因患绝症医治无效死亡,刘老伯与继女之间唯一的感情纽带也因妻子的离去瞬间断裂了。在处理完妻子的后事后,刘老伯发现银行账户上的二十七万元以及妻子工资卡上近四万元存款悉数不见了踪影,在银行的取款记录上显示是继女小茜取走了所有钱款。刘老伯认为自己与小茜虽非亲生父女关系,但近二十年来视小茜如同己出,无论是对小茜的学习还是生活都倾注了作为父亲所有的关爱,这么多年来和妻子一同照顾小茜的成长,直至其大学毕业、工作、成家,可谓尽到了一个父亲应尽的职责,对生病妻子的照顾也无微不至。但继女小茜却在妻子离世后取走了自己和妻子所有的共同财产,无论在道义上还是法理上都让刘老伯无法接受,在几次与小茜商量归还钱款的事不成后,刘老伯一纸诉状将女儿告上金阊法院,希望法院能还他一个公道。

女儿小茜则认为,自己取走母亲在银行的存款是母亲临终前赠与自己的,有母亲的出具的赠予书、授权书为证。而且母亲病重治疗花掉了三万余元,期间自己曾交给继父五万元作为料理母亲后事的费用,自己实际所得的财产只有21万元左右,且全部用于自己的结婚花销上了。至于父亲所主张的十五万元也是母亲名下的财产,母亲赠与自己财产的情况父亲对此是明知且默认的,既然母亲已经将所有存款赠与自己作为陪嫁之用,也即构成表见代理,现赠与已成立且合法有效,继父无权要求返还。同时小茜认为,按照当地风俗,母亲将财产赠与自己筹办嫁妆合情合理,为父亲的刘老伯理应遵循这一公序良俗,不应也无权要求返还这十五万元。

那么,刘老伯妻子临终前的赠予是否合法有效?这十五万元到底是否该归还刘老伯?金阊法院在审理后认为首先,原告刘老伯与被告小茜是继父女关系,小茜认为自己取走母亲名下存款父亲是知道并表示默许诺的,却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这一事实,法院不予采纳。其次,小茜作为刘老伯的女儿,应该熟知家庭内部事务及父母关系,对于母亲在处理财产时是否经得父亲同意的情况应该更了解,小茜认为母亲的赠予行为构成表见代理缺乏证据支持,法院不予认可。其三,小茜认为父母为子女筹钱操办婚事是当地传统风俗,但这一风俗也必须在父母自愿为前提,不具有强制性。再者,刘老伯与已故妻子是三十万财产的共同共有人,妻子在处理财产时未经得刘老伯同意,且小茜无偿接受赠与,刘老伯要求小茜返还受赠财产并无不当,要求返还的份额也没有超出受赠财产的总额,应予以支持。最终,法院判决小茜归还刘老伯人民币十五万元。(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