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知法盲敲诈前妻男友二进监狱
作者:纪以超 发布时间:2009-03-26 浏览次数:803
本网无锡讯:被告人万某,滨海县人,曾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满释放后,其到前妻处,发现前妻与一男子睡在一起,于是“醋意大发”,认为前妻与该男子是通奸,即殴打对方,并要求对方用钱来解决此事。素不知其已与前妻离婚,前妻结交男友合情合理,因此,他不得不再次为他的无知行为承担刑事责任。近日,惠山法院以被告人万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万某敲诈勒索公民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其中2700元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适用法律正确,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万某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据此,依照刑法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