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被告人万某,滨海县人,曾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满释放后,其到前妻处,发现前妻与一男子睡在一起,于是“醋意大发”,认为前妻与该男子是通奸,即殴打对方,并要求对方用钱来解决此事。素不知其已与前妻离婚,前妻结交男友合情合理,因此,他不得不再次为他的无知行为承担刑事责任。近日,惠山法院以被告人万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0812115许,被告人万某至无锡市惠山区堰桥街道其前妻李某住处,踢门入室后,采用殴打、言语威胁等手段,逼迫李某男友唐某用钱解决此事,后唐某答应5000元,当天拿出现金2300元及写下2700元的欠条给万某。案发后从被告人万某身边查扣该欠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万某敲诈勒索公民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其中2700元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适用法律正确,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万某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据此,依照刑法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