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吴中法院召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
作者: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9-03-26 浏览次数:404
曹萍院长在动员讲话中指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对于我们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认清新形势、明确新目标、落实新举措、促进新发展,奋力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特别是在我区经济受到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经济运行困难加大的形势下,法院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迫切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创新思维方式、创新工作方法,用足用好用活法律手段,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对本次学习实践活动,曹萍院长提出四个方面的要求:一是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二是明确任务,务求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三是突出重点,着力提升法院科学发展水平;四是加强领导,确保学习实践活动顺利开展。
会上,曹萍院长还结合本院《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对学习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基本原则、工作实效、方法步骤和组织领导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一要认真领会指导思想,即“高举一面旗帜、突出一个主题、立足一个定位、围绕一个总要求、明确三个着力点”;二要全面把握四项基本原则,即“坚持解放思想、突出实践特色、坚持群众路线、坚持正面教育为主”;三要正确理解目标要求,即“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四要准确把握时序步骤,不折不扣地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最后,区委学习实践活动第十指导检查组谈建强组长对学习实践活动进行了具体指导。他指出,区委对区法院学习实践活动寄予厚望,要求法院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学习实践活动的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区委的决策部署上来,认认真真的把这项工作抓好。对法院深入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他强调了三点意见:一是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二是要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要求,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三是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切实抓好学习实践活动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