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高港法院清理执行积案取得实效
作者:赵玉保 时良敏 发布时间:2009-03-26 浏览次数:508
本网泰州讯: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开展以来,泰州市高港区法院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政法委的具体协调下,不断创新执行工作思路,推出五项举措,使一系列“骨头案”顺利执结,取得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截至
一是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执行难”问题是长期困扰人民法院乃至政法工作的突出问题,也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各界极为关注的热点问题。该院通过深入学习贯彻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会议精神,要求执行干警从实践科学发展观角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清理执行积案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通过学习,执行干警一致认为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是破解“执行难”的一种好的形式,是推动法院执行工作新发展的良好机遇,是坚持以人为本、践行执法为民、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实际行动,是促进高港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迫切需要。
二是加强领导,狠抓责任落实。该院明确院长是集中清理积案的第一责任人,胡欣荣院长亲自组织指挥、亲自督促指导、亲自包案解决问题,确保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取得实效;并充分挖掘内部潜力,抽调4名干警、配备2辆警车成立清理积案组,由执行局长具体负责;同时对清理执行积案工作任务进行了详细的责任分解,逐案确定责任人、承办人和包抓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制,实行“五定一包”,做到案件到人、责任到人、任务到人、时间要求到人、监督指导责任到人,使每个执行干警对清理执行积案工作做到心中有数、心中有责。
三是加强协调,健全联动机制。该院注重发挥基层协助执行网络的作用,强化与公安、国土、房管、工商、金融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执行案件信息交流制度,构建执行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强化与执行联络员的联系,适时互通信息,发挥25名执行联络员熟悉当地社会环境的优势,发动执行联络员寻找被执行人下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为执行案件顺利执行提供有效的信息。该院分管执行的副院长孙乃清和执行局长陈义良先后深入到口岸、野徐、白马等街道乡镇,耐心向当地乡镇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阐述清理积案活动意义,做好法律解释工作。
四是加强宣传,营造震慑氛围。利用报刊、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对清理执行积案工作进行动态宣传,营造良好的执行氛围;并对长期逃债、躲债、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在高港电视台公开曝光,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表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向法院举报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情况或线索,以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关注、支持法院执行工作。
五是加强监督,完善执行机制。为避免执行工作中出现违法执行、暴力执行的现象,该院在全院整训活动中突出了最高法院“五个严禁”的规定,与全体执行人员分别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纪检监察部门参与清理积案工作并认真负责监督检查,确保了集中清理积案活动公正、文明、廉洁执行;为了适应清理执行积案工作的需要,该院着力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及时总结执行经验方法,规范执行运作机制;解决执行积案,既立足于当前,又着眼于长远,努力从根本上预防减少执行积案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