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老”案法官送“款”上门
作者:张伟 发布时间:2009-03-26 浏览次数:824
本网淮安讯:近日,淮阴法院在审理一起涉及老年人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案中,承办法官积极做被告乔某的思想工作,并在判决生效后的一个月将部分案件款交到原告岳某的手中。
原告岳某是一位年届80的老人。2008年1月,岳某被乔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撞到,致使岳某住院治疗172天,花去医疗费十三万余元。事故发生后,乔某并未岳某进行赔偿。2008年底,岳某诉讼至法院。承办该案的法官接受此案后了解到,原告岳某因交通事故生活不能自理、无经济能力、急需用钱的情况。该案判决生效后,履行期限届至,被告乔某尚未主动履行,为减少原告岳某的诉累,承办法官对被告乔某做了耐心细致的劝解工作,最终被告乔某履行了该项判决。年届80的岳某行动极其不便、长期卧床,且急需继续治疗的费用,为了让当事人早日拿到案件款,法官来到岳某家中,将十万余元亲自送到岳某的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