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泰州讯:人民陪审员是人大任命的不穿法袍的法官,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判是人民参加管理国家的具体表现。泰州市高港区法院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工作,通过建立选任、培训、管理、考评和保障等五项管理机制,确保陪审工作规范运作。2008年,该院13名人民陪审员共参与陪审案件109112人次,其中刑事案件47件,民商事案件54件,行政及非诉行政审查案件11件。该院质评组对陪审案件进行了评查,所有陪审案件中未发生当事人信访事件,案件质量合格率达100%。

一是建立选任机制,高标准选好人民陪审员。该院党组把选好人民陪审员作为落实人民陪审制度的基础。2008年,该院在第一届任期已满的人民陪审员中遴选了3名政治思想强、工作热情高、自身要求严、完成任务好的人员充实到陪审员队伍中来。2008年初,该院会同区司法局在严格选任标准的基础上,对拟选的人民陪审员除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对候选人还以“四看”为标准进行审查,严把入口关。一看专业优势,注重人民陪审员的专业特点和职业经验,深入调查选择专业优势突出的人员作为备选人员。二看道德品质,优先考虑选用群众公认正派的地方人士作为陪审员人选。三看协调能力,注重考察候选人在本职工作中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社会经验,力求将协调能力强的人员充实到人民陪审员队伍中来。四看工作态度,着重考察候选人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了解和挚爱程度,优先考虑那些责任心强、对陪审工作有较高热情的人员。由于选任程序规范,选任标准明确,该院人民陪审员队伍总体上人员素质较强、群众信任度高、代表性广。

二是强化培训机制,陪审员业务素质不断提高。人民陪审员分别来自社会各个阶层,为有效克服人民陪审员法律知识参差不齐、审判经验缺乏的问题,进一步提高法律素质,该院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除通过积极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培训班外,还通过岗前和履职期间的集中培训、庭审观摩、法官职业道德教育专题讲座等活动,组织人民陪审员系统地学习三大诉讼法及常用法律基础知识,熟悉各种司法礼仪,明确廉政责任意识。去年3月份,该院召开了人民陪审员座谈会,开展以民事诉讼法等为专题内容的人民陪审员培训班,组织开展了一次庭审观摩、研讨交流等方式进行的业务知识学习和交流,向陪审员发放《人民陪审员培训教程》和《实用法律法规汇编》等新增法律法规书籍资料,不断增强陪审员的业务素质和实践能力。为让陪审员及时了解法院工作动态,该院坚持每年为人民陪审员征订了一份《江苏法制报》,先后多次通过邮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方式,为陪审员自学提供了蓝本。

三是创新运行机制,确保陪审工作有序开展。为从制度上充分保障人民陪审员与审判员享有同等的权利,确保陪审员依法履职,该院紧密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在原实行《人民陪审员工作暂行规定(试行)》的基础上,又重点从加强考核管理、完善培训机制、规范参审程序和落实物质待遇等方面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的通知》。该《通知》的施行为法官在庭审过程中引导人民陪审员既陪又审、审而必议、议而必决,助推了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的“同权”作用。 其次是根据陪审员不同的工作经历、人生阅历、专业特长等,有针对性地选择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的审理。与法官相比,人民陪审员更具有通民情、知民意的优势,其广泛性、社会性可以和职业法官形成思维和知识上的优势互补,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维护司法公正。该院在审判工作中,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积极主动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该院规定,在当地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当事人之间矛盾和纠纷较大、有强烈抵触情绪的案件、认为应当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的其他案件,可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理工作。在过去一年的刑事、民商事和行政审判中,该院广泛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审,特别是当地一些具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庭审中都出现了人民陪审员的身影。第三是创新陪审员工作方式。近年来,随着我区经济的快速发展,该院收结案上升幅度均在30%以上,人民陪审员陪审案件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多,陪审案件的范围涉及民事、刑事、行政及执行等审判领域,不仅陪审案件的范围和数量在逐步扩大,而且人民陪审员的工作内容也在增加,特别是参加少年审判的陪审员不仅参加陪审,还参加帮教工作;在民事案件的审判中,陪审员不仅参加审理,还参与诉讼调解,不少案件得到了妥善处理,大大增强了案件审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是建立考评机制,确保陪审案件公正高效。随着陪审案件数量的增加,陪审案件质量的优劣已关系到全院的审判质量效率。为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规范化建设,建立符合人民陪审员工作特点的考核评估体系,引导和激励人民陪审员公正、高效地行使审判权,促进审判质量、效率和人民陪审员素质的不断提高,结合该院陪审工作实际,专门制定了《人民陪审员工作业绩考核办法》。去年底,该院审管办从陪审案件数量、调解率、上诉率、群众投诉率、人民陪审员是否参加庭前阅卷、庭审有无发表独立意见、是否建立案件质量跟踪日志等多项指标等作为检查重点,特别是对合议庭成员意见分歧较大、涉上诉、涉信访、涉投诉案件进行重点检查通报,检查中未发现有当事人信访事件,所有陪审案件经逐一评查均为合格案件。

五是加强保障机制,促进陪审工作正常运转。人民陪审员履行职责,必须要有一定的经费作保障。该院积极向区委、人大汇报,争取政府的支持,把人民陪审员工作经费纳入了区财政年度预算。每年,该院按照陪审员参加庭审活动的实际出勤情况发放补贴费用,确保了人民陪审员各项补助和培训、购买书籍资料等费用的足额发放和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