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法院五个入手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作者: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9-03-24 浏览次数:413
本网苏州讯:为贯彻落实张家港市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部署要求,张家港法院从五个方面入手,切实增强在法院工作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并以专项活动为契机,推动法院工作科学发展。
一是思想上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要意义,深化对世情、国情、党情的认识,牢固确立“三个至上”指导思想,明确司法工作的政治方向和根本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理清思路,统一思想,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思想观念。
二是筹划上认真细致。学习实践活动分学习调研、分析检查、整改落实三个阶段,每个阶段确定具体环节,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坚持边学边改、边查边改、边整边改,前有动员部署,后有总结落实,环环相扣,逐步推进,确保每个环节的高质量和整个活动的高质量。
三是组织上精心严密。成立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切实抓好学习实践活动的推动落实。并在各支部、各部门成立工作领导机构,由部门主要领导作为本部门学习实践活动的第一责任人,针对本部门工作实际,围绕促进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研究探索活动方案。
四是形式上丰富多彩。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在认真完成“规定动作”的前提下,紧密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创新“自选动作”,结合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抓好审判、建好队伍等重点工作,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开展主题鲜明且喜闻乐见的活动,充分调动广大干警参与学习实践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是效果上具体实在。把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与推进法院各项工作有机结合,坚持学用结合、学以致用,在制约法院发展的“案多人少”、“执行难”等瓶颈问题上有新突破,在服务大局、预防纠纷、司法为民、维权工作、文化建设上有新成绩,以实实在在的进步赢得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