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笔者从全市社会管理创新暨全国典型城市培育动员大会上获悉,海安法院被南通市委、市政府评为“2011年度南通市社会管理创新(长安建设)先进单位”。这是继201112月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表彰为“2011年度全省法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先进集体”后,海安法院获得的又一项创新殊荣。

 

2011年以来,海安法院紧紧围绕南通市委、市政府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建设部署要求,主动服务海安县委、县政府工作中心和发展大局,全力参与和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取得显著成效。仅去年,海安法院诉前化解各类案件4328件,成功率达88.68%;诉讼案件调撤率为84.15%,位居全省前列;上诉、上访率分别同比下降8.69%12%,一审服判息诉率达97.20%

 

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海安法院通过创设乡镇发案季度通报制度,注重加强法律专项研判,严厉打击非法高利贷行为,在全省率先出台《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专项指导意见》,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同比下降40.29%。首创涉诉案件信访审读制度,32个中央交办进京访等重点信访案件全部化解或终结,受到江苏省委政法委关注,并在《情况简报》中予以转载。实行片区法官工作普适制,建立片区法官公示牌、专栏、信箱及工作日志;三年来,88名法官在当地全县233个行政村居成功化解矛盾纠纷4019起,进村开庭、调解达2458人次。建设没有“围墙”的法院,共与8家企业、社区、村级法制教育馆、农民家庭文化室开展法治文化共建,向基层群众传扬法治理念。发起建立“关爱青少年企业家同盟”,组织青年干警与23名特殊青少年“一对一”帮扶,先后为8名失足无业青少年提供就业岗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被最高人民法院江必新副院长誉为“海安样本”,并在全国予以推介,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