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镇江讯:近日,句容法院通过多次与该市某镇政府协调,妥善执结一涉府积案,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并获赠书有“公正司法,执法为民”字样的锦旗。

陈某与句容市某交通运输公司、句容市某镇人民政府工伤待遇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陈某为该交通运输公司职工,1979年被该公司派往南京某化纤厂做搬运工。同年11月,陈某在工作时,碱水溅入右眼内,后医治无效失明。20063月,经句容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后鉴定为七级伤残。20073月,陈某向句容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该交通运输公司对其进行工伤赔偿。同年9月,该仲裁委员会做出仲裁,裁决该交通运输公司一次性支付陈某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工伤待遇共计31181.2元。判决生效后,该交通运输公司未履行义务,陈某于200710月向句容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查,该交通运输公司自2003年后未参加工商年检,已处于歇业状态,无可供执行的财产。20083月,句容法院在调查了解后,依法追加该交通运输公司的开办单位句容市某镇人民政府为被执行人。但执行法官多次为双方当事人进行协调,均未得到圆满解决,陈某也数次到人大、上级法院上访。

200812月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开始后,句容法院将此案列为清理的重点案件之一,由院长包案,该院院长、分管院长及执行局负责人多次赴该镇人民政府,在陈某和该镇之间进行协调。近日,该镇人民政府向陈某全额支付了相关款项,此案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