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淮安讯:近日,淮阴法院审结一起以结婚为名骗取钱财的诈骗案件,被告人陈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九千元。
2008年11月17日,被告人陈某、李某与熊某(另案处理)等人预谋以假结婚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后在云南省云县与从淮安到云南找对象的孔某(男,25岁,本案被害人)、刘大松(男,28岁,本案被害人)相亲,被告人陈某假意相中孔某、被告人李某假意相中刘某,骗得孔某、刘某现金人民币各19000元。2008年11月24日,被告人陈某、李某跟随孔某、刘某来到淮阴,分别至孔某、刘某家中生活。2008年12月2日,被告人陈某从孔某家中逃跑,次日凌晨逃至高速公路淮安北出口时被群众发现,遂自称被他人拐骗。群众报警后被告人陈某被带到公安机关,在询问过程中被告人陈某主动交待了自己伙同他人诈骗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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