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楚州区法院车桥法庭建立纠纷预警机制有效化解一起群体性涉农纠纷
作者:芮东俊 发布时间:2009-03-23 浏览次数:515
本网淮安讯:省高院《关于在全省人民法庭开展“大排查、大调解、大调研”专项活动的通知》后,车桥人民法庭充分发挥法制指导员熟悉其挂钩村社情、民情的优势,积极与各村法制指导员联动建立纠纷预警机制,法庭与派村法制指导员互通情况,互相协调、共同排查、调处辖区内涉及农业承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纠纷,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有效化解涉农纠纷,为保民生、保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3月初,区公安局派驻流均镇严百村法制指导员向法庭通报,该村有252亩荡田的数名承包人之间以及承包人村民之间有矛盾,如果纠纷不能及时调处,矛盾可能升级恶化,且耽误农时也将影响全体村民的收益。得知此情,该庭立即派员深入该村摸排情况,很快就查明纠纷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该村十三组向本组村民张某某发包的252亩荡田中,只的152亩属该组所有,其余100亩分属该村七、八两个村民组所有,因此造成该村上述三个村民组之间及其与承包人之间发生纠纷;二是三名承包人之间由于责、权、利不明确,导致各承包人之间因利益分配多少发生纠纷;三是原承包人将荡田转包第三方,在发包人、承包人以及转包人之间发生矛盾;四是村民委员会在征得各村民组同意后,欲将该村千亩荡田统一对外发包,以获取更多的经济收益,但要得前收回原承包人张某等人承包的252亩荡田与张某等人因提前解除合同补偿费用问题发生纠纷。错综复杂的矛盾,致使法制指导员和该镇社会矛盾调解处中多次组织调处未果。在充分听取矛盾各方陈述,了解纠纷结症后,法庭人员针对原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承包合部分有效,部分无效问题、承包人与第三人签订转包合同效力待定问题、全体村民整体利益和承包人局部利益平衡等问题,各权利义务主体利益分配应遵循的原则等问题,从法律角度向各方当事人进行讲解,并接受各方当事人质疑。整个调解过程,充拆着热烈而有序气氛,当各方当事人都感心中的疑问都得到满意答案后,水到渠成,一份记载着解除原发包人与之间承包合同,并由发包方对承包人进行适当补偿以及承包人之间、承包人与发包人及其和转包人之间利益分配方案的调解协议也随之出笼。各方当事人冰释前嫌,握手言和,一起涉及多方利益主体和各种矛盾错综复杂,并随时可能引发数起诉讼和集体性矛盾的纠纷也随之化解在诉讼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