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辱骂他人触刑 限制能力从轻处罚
作者:陈杰 发布时间:2009-03-23 浏览次数:999
本网盐城讯:近日,江苏省响水法院对一起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无故辱骂攻击他人的被告人周某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08年6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周某多次至其堂兄家、二叔家及工作的农场等地,无故对堂兄、堂兄母亲及二叔夫妇等人进行辱骂,拿砖头将其窗户玻璃、摩托车等物砸坏,严重影响了堂兄、堂兄母亲及二叔夫妇等人的正常生活和工作。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无故多次辱骂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某犯寻衅滋事罪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周某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逐作出上述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