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京讯  因为工作方面的事情产生了矛盾,苏风扬打了赵星一个嘴巴。虽然被人及时劝阻,可是气愤难耐的赵星突然发作心脏病而身亡。苏风扬为此付出的代价则是15万余元的赔偿。

突发心脏病身亡

2007725日上午10点多钟,因为工作方面的事情发生了矛盾,苏风扬和赵星在南京某物管公司值班室内发生了争执。争执的过程中,苏风扬气愤难耐,打了赵星一个嘴巴。看到双方要闹大,别人便将赵星拉到了一辆汽车内。赵星仍然异常气愤,他于是给另一班组长打了电话要其前来。约10分钟后,来人愕然发现赵星已经晕倒在车内。赵星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南京市公安局对赵星死亡原因进行了鉴定,结论为赵星系因与他人发生纠纷后情绪激动诱发心肌病发作而死亡。事发后,物业公司支付给了赵星家人善后花费4万元,家属生活困难补助10万元。

家人告状索损失

此后,赵星的父母、妻子、子女将苏风扬告上了栖霞区法院,要求苏风扬赔偿各项损失等合计499397元。庭审时,苏风扬辩称,赵星的死亡责任不在他,因为在领导与他谈话的过程中,赵星无故闯入办公室,他并没有无故殴打赵星。“赵星自身有许多疾病,我打了他一个巴掌,并不能直接导致赵星死亡。”苏风扬说,况且事情发生后,公司对赵星家人已经做出了赔偿,没有必要再要求他赔偿。“现在也超过了诉讼时效。”

法院判赔15万元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苏风扬与赵星发生纠纷后打了赵星一嘴巴,致赵星情绪激动诱发其心肌病发作后死亡,应当认定赵星的死亡与苏风扬的行为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故苏风扬应对赵星的死亡给其家人带来的经济损失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对于苏风扬辩称的赵星家属已从单位得到补偿,单位的补偿并不能代替苏风扬应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至于诉讼时效的问题,是因该案一直在公安机关处理,没有最终的结论,不能认为赵星家属的诉请已超过诉讼时效。因此判令苏风扬应该承担赵星家属各项损失的40%,即赔偿156214.4元。(文中当事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