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地法院联手协调执结一起长达九年的执行积案
作者: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9-03-20 浏览次数:969
本网南京讯 近日,在玄武法院、南京军区直属法院和空军法院的共同努力协调下,申请执行人代表与被执行人代表在执行和解协议上签字盖章,一起长达九年的执行积案宣告执结完毕。
2000年2月15日,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以(2000)玄经初字第01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中国人民解放军83226部队南京离职干部休养所应付原告南京中和汽车修理厂汽车修理费15335.37元,并承担诉讼费623元。判决生效后,南京中和汽车修理厂于2000年3月15日依法向玄武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解放军83226部队南京离职干部休养所系部队干休所,无执行条件,该案于2000年12月12日裁定中止执行。2008年11月20日,全国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开展后,该案被列入清理重点案件,重新恢复执行。因南京中和汽车修理厂实际已于2004年12月30日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其债权债务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南京中和桥离职干部休养所负责清理。而中国人民解放军83226部队南京离职干部休养所也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73061部队南京离职干部休养所。执行双方当事人均属部队管辖。2009年2月,在玄武法院与南京军区直属法院、空军法院的涉军案件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联席会上,该案由军地三家法院确定了共同协调、消除争议的解决方案。会后,在军地法院法官共同主持协调下,执行双方当事人多次协商、取得谅解,最终达成了包括申请执行人免除被执行人还款义务等内容的和解协议。至此,这起多年未执结的涉军案件,在军地法院联手合作下圆满结案,在推动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深入开展过程中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