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  去年以来,随着修改后的民诉法实施、《物权法》与《劳动合同法》等重要法律颁布以及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大量纠纷涌入法院,人民法院承担化解社会矛盾的任务明显加重。2008年,南通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87009件,同比上升26.6%,审结85931件,同比上升25.5%。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南通中院党组直面人案矛盾突出形势,着力破解司法难题,确立了“内外并举、分流疏导,充实一线、强化基层”的科学发展工作思路,使人案矛盾初步得到了缓解。

一是通过内部资源调配,将审判要素和审判资源向基层和一线流动。该院领导分别带队,深入人案矛盾突出的基层法院和基层法庭进行调研指导,实地慰问一线干警,激励一线法官工作干劲,同时下派审判骨干深入基层办案,提升基层化解矛盾能力。通过法院员额增编,重点充实基层审判力量,全年新招录用审判专业人员和司法辅助人员26名,初步缓解了基层审判压力。

二是采取有效考核措施,建立和落实法院领导和庭长办案制度。把院长、庭长带头审案作为一项硬性规定,建立起以院长为宏观、审管办为中观、庭长为微观的全员、全面、全程管理模式,确保院、庭领导每年审理一定数量的案件。去年院长、庭长审理执行案件17013件,占结案总数的19.8%。其中海安法院副局长狄进带领执行组全年执结各类案件954件,其中个人执结380件。

二是通过繁简分流,建立速裁和专业合议庭,提高审判效率,缩短办案周期,平均1.76个工作日就办结一个案件,完成从庭前调解、开庭审理、裁判文书撰写、案件宣判到结案、立卷归档的整套程序和手续。去年全市基层法院简易程序适用率达到91.6%,全市法院审判人员人均办案达到138.3,同比增长38.3, 有四家基层法院审判人员人均办案超过180件。

三是适度引入社会力量,着实形成工作合力。召开全市特邀调解工作推进会,聘请南通市总工会、市妇联等22个单位和104名个人为中院 “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与市工商局和消协联合下发《关于建立消费者权益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暂行办法》,在全省率先将群众团体纳入法院“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全市基层法院普遍设立诉讼调解中心,与社会矛盾大调解机构紧密配合,大力开展诉前调解、立案调解和诉讼调解工作,全年诉前化解案件1762件,有效分流案件纠纷,诉讼调撤案件34418件,促进了案结事了。采取“海选”形式公开增选人民陪审员,2008年全市选任陪审员100名,提高了人民陪审参审率,启东、如东法院的一审陪审率分别高达79.48%75.84%

2008年,南通全市法院结收案持续保持均衡态势,结收案比达到100.2%,同比上升1.6%,平均审理天数23.79天,同比减少4.78天,全市基层法院调撤率居全省第二,发改率居全省第二,审判质效总体水平全省领先,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