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法院成功调解首例知识产权纠纷案
作者:晓瑕 发布时间:2009-03-20 浏览次数:976
本网常州讯 日前,武进法院运用调解方式办结江苏某股份有限公司诉蒋某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这是武进法院自获准受理部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以来办结首例案件。
原告江苏某醋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了“A”商标。“A”商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知名度。2008年9月1日,蒋某因大量销售假冒A牌产品获取非法利益被武进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查处。在获悉蒋某销售假冒A牌产品行为后,江苏某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蒋某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诉至武进法院,要求蒋某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武进法院依法受理该案,在详细研究案情后,承办法官并没有简单地坐堂断案、一判了之,而是主动与当事人双方联系,积极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在法官耐心教育下,被告蒋某认识到自己行为已构成侵权,表示积极配合法院调解。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在综合考虑被告主观过错、产品销售数量、被告赔偿能力等因素后,由被告支付原告赔偿金5000元。
武进法院自获准审理知识产权案件以来,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的规范和导向作用,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强化社会各界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舆论氛围,优化了辖区投资环境,促进了武进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为辖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