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邀滋事抢“地盘” 持械伤人蹲牢狱
作者:陈凯 周沈 发布时间:2009-03-20 浏览次数:904
本网南通讯 3月19日,启东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许飞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08年8月16日晚,许某应他人(另案处理)之邀,计议次日凌晨去启东市水产批发市场为赶走王某等对虾经营户而砍人一事。次日凌晨一时许,许某等人开车来至水产批发市场门口。在他人的指认下,许某等人头戴事前准备好的头盔,持砍刀下车对正在该批发市场内做对虾生意的王某等人追砍,致其轻伤。后许某等人驾车逃离现场。其后,许某又两次前往水产批发市场扰乱王某等人正常经营,并对其实施殴打。
法院认为,被告人许飞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