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淮安讯  打牌本是一件娱乐的活动,而推伤他人却要赔偿的。黄某某近日后悔不已,他将要为自己的过激行为买单。

20064月原告张某某与被告黄某某因打“斗地主”牌时发生纠纷,被告将原告推到致原告受伤,导致原告右腿骨折,后经当地派出所调解,被告同意在2008年年底赔偿原告26000元。嗣后,被告未按约履行,故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82336元。审理中,原告经南京金陵司法鉴定所鉴定:因摔伤致右股骨颈骨折,右下肢短缩畸形伤残等级为十级,右髋关节功能障碍等伤残等级为十级。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有法律保护,原被告因打牌发生矛盾,被告将原告推到,致原告受伤。对此,被告黄某某应承担主要责任,原告承担次要责任。故判决被告黄某某赔偿原告张某某各项损失费用3443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