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扬州讯  离婚后,一直随母生活的钱某便改名随母姓成了王某,其父钱某某知道后非常气愤,毅然决定不再给予其子抚育费。于是,一场儿子状告父亲的抚育费纠纷案件便产生了。

八年前,此时姓钱的原告在父母离婚后便一直随母亲生活,其父钱某某每月给予一定的抚养费用。后来原告改姓王。从200810月起,原告的父亲以原告改名换姓为由拒绝给予原告抚养费。即将参加高考的原告顿时在经济上出现了极大的压力,由此向高邮法院起诉要求其父给付相关费用。

承办法官了解到事情起因后,考虑到原告是高考在即的学生,现阶段不可能再按被告的期望改回原姓,便在开庭前积极对被告做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特别向其说明原告作为高三学生目前所受的压力是极大的,作为父亲不能在这时再给其思想和经济上的压力。被告思考后,自愿接受了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