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伙抢来假古董 触法换来四年刑
作者:金湖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9-03-20 浏览次数:889
本网淮安讯 日前,金湖县人民法院对抢劫古董的被告人董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对被告人刘某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均并处罚金5000元。
2008年7月初,被告人董某与郑某(在逃)合谋以购买古董为借口抢劫他人古董。后由郑某联系了被告人刘某等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董某系投案自首,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本网淮安讯 日前,金湖县人民法院对抢劫古董的被告人董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对被告人刘某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均并处罚金5000元。
2008年7月初,被告人董某与郑某(在逃)合谋以购买古董为借口抢劫他人古董。后由郑某联系了被告人刘某等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董某系投案自首,遂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