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淮安讯  日前,金湖县人民法院对涉嫌犯诈骗罪的被告人吕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

20082月至11月间,被告人吕某以在原金湖县化肥厂工地搞楼盘开发需购买工程材料,代开低税率发票为诱饵,先后诈骗作案8起,骗得财物合计人民币397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积极退赃,认罪态度较好,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