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鼓楼法院司法警察工作实现“三个转变”
作者:马卫国 杨 涛 发布时间:2009-03-20 浏览次数:537
本网徐州讯 徐州鼓楼法院以迎接省高院法警总队“示范等级”复核工作的开展为契机,充分发挥司法警察工作的保障作用,按照“起点要高、标准要严、工作要实”的工作思路,以强化警务职能、提高执法能力、防范突发事件为重点,积极进取,克难奋进,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实现了司法警察工作“三个转变”。
一是狠抓规范运行,实现司法警察工作从“无序”到“有序”的转变。他们从编队管理、规范制度、依法用警入手,在运行上坚持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对提解、押送、看管犯罪嫌疑人等项任务明确由司法警察担任,严格做到提押犯罪嫌疑人“手续严”;押解途中“监视严”;羁押候审“看守严”。
二是积极发挥作用,实现司法警察工作从“被动”到“主动”的转变。该院认真组织法警学习《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内务条令》等法规,明确工作职责、任务,消除司法警工作“无足轻重”、“无所作为”等不良思想,增强“守土有责”的意识,牢固树立“干一行、爱一行’的思想。同时,通过多种途径增强司法警察的实战能力,使司法警察在关键时刻能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每个年度,该院都要利用 “间隙’,组织司法警察进行专业技能训练,有效提高了司法警察业务能力。
三是充分履行职能,实现司法警察工作从“不饱和”到“满负荷”的转变。该院法警大队注重发挥司法警察的优势,全面履行司法警察的工作职责,在积极协助执行、保障庭审秩序、机关安全保卫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