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法院出台措施慎重审理企业主下落不明引发的借贷案
作者:谢天德 发布时间:2012-03-05 浏览次数:246
近日,阜宁法院连续受理了30余起因企业主下落不明引发的民间借贷案,总标的近千万元。为确保案件审理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保障民间资本的规范有序流通,该院出台多项措施保护群众合法利益。
把好立案审查关。在立案环节,注重行使释明权,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权,增强诉讼风险意识。对同一企业主作为被告的案件全部归由一个办案部门审理,由于此类案件影响大,涉及面广,案件标的额高,因此在立案环节分配案件时不采取随机分案方式,而由相关承办部门指定审判能力强,办事效率高的审判人员办理。
把好诉前保全关。该院在审查立案过程中发现,数名企业主去向不明的时间都比较突然,债权人在发现无法联络债务人的情况下,大多向法院提出诉前保全申请,该院严格按照诉前保全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从快办理保全手续,以防止被告的机器设备被债权人哄抢、转移。
把好利息计算关。该院所受理的30多起企业主民间借贷大多具有高利贷性质,而企业主下落不明时所留资产已基本不能清偿全部债务,为公平保护所有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该院在审理过程中将严格审查相关利息约定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是否存在计算复利或所谓“利滚利”现象,在执行阶段,对拍卖债务人财产所得款项将严格按照债权人的债权比例公平分配。
把好案件移送关。对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企业主有诈骗嫌疑的,将提请县委政法委会办研究并严格按照程序向公安机关进行移送,请公安机关采取上网通辑等方法迫使债务人归案,以防止此类案件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并导致社会秩序混乱。企业主在审理过程中又出现的,要认真分析企业主实际状况,尽量采取“放水养鱼”的方法引导当事人采取调解或撤诉方式解决纷争,并帮助企业主努力恢复生产,有序清偿债务。
把好法制宣传关。在审理过程中,将以庭审释明、判后释法等形式将加大对当事人的法制宣传力度,增强当事人投资风险意识和理财能力,了解合法借贷与非法融资之间的区别,特别是在高额利息面前保持必要的清醒,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