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淮安讯  多年来,洪泽法院高度重视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工作,不断更新调解理念,创新调解方法,摸索总结出“借好外力促调解、换位思考巧调解、把握时机快调解”的调解模式。自2006年,该院共受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 157件,调解结案 157件,调解率达100%,调解后的自动履行率100%,为被害人挽回损失315.6万元,最大限度地保护了被害人的权益,为服务地方平安、法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作用,受到了地方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

一是借好外力促调解。通常情况下,很多被告人经济赔偿能力有限,且羁押在案,调解时需要一些关心被告人并有赔偿能力的人员参与配合。该院调解时,尤其是在发现被告人赔偿能力有限时,积极邀请当事人的亲属、朋友以及基层组织干部参加。这些人并不负有法定赔偿义务,但他们与被告人之间有着一定程度的亲情和友情,在对他们讲清楚有关法律规定的同时,以这种感情来促使他们参与支付赔偿金,从而扩大赔偿金的来源,而且对在押的被告人也是一种教育和挽救。

二是换位思考巧调解。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侵害了被害方,双方言语稍有不当,就会引起冲突,甚至使法官的调解工作前功尽弃。因此,该院在办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时,注重多方位、多角度地与当事人沟通交流,引导他们换位思考,站到对方的立场上想问题。在双方当事人各自认识到其本身对案件的发生有无过错,意见基本趋于一致时,再召集双方面对面地调解,因势利导,帮助他们真正解决纠纷。如在一起寻衅滋事案中,办案法官让受害人和被告人到双方家中实地查看,既让原告了解到被告人家庭经济十分困难的现状,又让被告人及其家人了解原告人的损失情况,促使双方换位思考,终于就附带民事赔偿达成了调解协议。

三是把握时机快调解。调解工作何时开展,如何开展才能取得最佳效果,法官做到心中有底。调解时期不成熟时,因案制宜,当缓须缓;调解时机成熟时,抓住时期,快速介入。该院对于矛盾复杂,当事人情绪对立,互不让步,并有可能激化的案件,办案法官调解时杜绝一味求快,而是避其锋芒,由浅入深,循序渐进地对被害方宣讲法律知识,逐步打消被害方的不合理要求,同时做被告人一方的宣传教育工作,严肃地指出案件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使其充分认识到行为后果的严重性和赔偿的必要性。一旦寻找到调解的突破口,便果断制定调解方案,抓住有利时机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