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四项措施”积极开展清理未结积案活动
作者:曹涌 发布时间:2009-03-19 浏览次数:514
本网镇江讯 为迅速贯彻落实全市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领导小组扩大会议精神,针对目前执行案件迅猛增长的势头,提高执行结案率,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提出四项措施,积极开展清理未结积案活动。
一、全面排摸存案底数,对未结案统一登记造册,认真分析未结原因,制定计划,明确措施。二、实行每周督办制。由局长对承办人员办案进展情况进行每周督查,切实抓好案件的把关工作。三、加强执行和解,通过执行和解,把一些事实清楚、案款数额较少的的案件息诉在执行中。四、注重优质办案。在开展清理未结案工作的同时,强化质量意识,防止只求速度而忽视案件质量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