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霞法院执行法官亲将执行款送至当事人手边
作者: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9-03-19 浏览次数:537
本网南京讯 “我行动不便,感谢执行法官将赔偿款送到我手边,解决我生活上的困难。”近日,栖霞法院执行局执行员俞兆丰专程将10000元赔偿款送至本市浦口区桥林镇四村团结组当事人钱某家中,钱某因工伤导致二级伤残,已行动不便、生活不能自理,对前来送款的法官深表感谢。
钱某原是南京市栖霞区一家热水器安装队的维修工,2005年2月3日傍晚,钱某受单位委派前往用户处执行维修任务,在完成任务返回单位途中,沿栖霞大道行至栖霞大桥附近时,其所骑摩托车左前侧与不明物体发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钱某摔成重伤,经过治疗,钱某出院后丧失大部分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被鉴定为二级伤残。经劳动争议仲裁及市区两级法院审理,确定被告给付钱某赔偿款总计20余万元。钱某仅医疗费就花费14万多元,且至今仍需请人护理,每月护理费就达千余元。这一赔偿款除当初钱某治病时被告给付过40000元之外,至今尚未给付,造成申请执行人钱某生活困难。承办人俞兆丰接到案件后,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谈话,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义务,因被执行人经济上有困难,故本案分期给付。在收到第一笔执行款10000元后,承办人考虑到被执行人二线伤残无法前来法院领取执行款,当即决定与执行长厉承发亲自将执行款送至钱某手中。当执行款送到钱某手边时,钱某的父母眼含热泪,连连称谢。
今年以来,栖霞法院执行案件不仅在数量上有所增加,执行难度也有增无减,执行法官在承办案件过程中,不断创新执行方法,不仅依法办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更注重案件的社会效果和人文关怀,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在办案过程给予适当的便利,从而有力地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