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  南长法院按照“有令必行、有禁必止、违者必惩”的廉政工作思路,出台相关实施意见,从两大方面细化了违反“五个严禁”行为的惩处规定。一是细化违禁类型和处罚类别。将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行为分类处理,分成情节较重、情节严重和追究刑事责任三类情形。除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执行外,加处停职检查,扣发违者全年工作性津贴。对违禁个人所在部门实行“双罚制”,即部门负责人在院务会上作公开检查,部门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制”,部门负责人如对案件隐瞒不报、包庇袒护、监督不力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二是量化违禁数额和处罚方式。具体规定了接受当事人或其他相关人员、鉴定评估拍卖机构及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联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除以原价值的10倍扣发有关款项外,上缴或没收所收受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并规定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价值在1500以内的,给予诫勉谈话(记入廉政档案)和通报批评,个人做出书面检查,部门制定整改措施;价值在15005000元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辞退或降级以上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