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  婚后不久发现妻子系婚姻诈骗,在与其登记结婚前已与他人登记结婚。为解除这一无效婚姻,原告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宣告婚姻无效。近日,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对这起因婚姻诈骗导致的无效婚姻依法作出宣告无效判决。

    200711月梅某经人介绍与26岁的董某相识,在给付彩礼48000元后,双方即登记结婚。婚后梅某外出打工,董某回娘家居住,双方未同居生活。不久,董某因涉嫌婚姻诈骗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09213日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董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60000元。原告梅某发现董某系婚姻诈骗犯,在与其登记结婚前,采用与他人假结婚并领取结婚证的手段,已骗得魏某46000元,并与其登记结婚,其后,她又伙同他人以同样的手段进行婚姻诈骗,五次共骗得现金、首饰等合计价值人民币22万余元。梅某人财两空,决定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法院审理后认为,董某在已婚的情况下,又与原告登记结婚,并伙同他人骗取原告的财产,董某的行为构成重婚,根据《婚姻法》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因重婚而形成的婚姻关系无效,故原、被告之间的婚姻依法无效。于是,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原告梅某与被告董某之间的婚姻无效,该判决为一审终审,作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