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力攻坚,冲出执行困境 -睢宁法院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纪实
作者:乔昌运 发布时间:2009-03-19 浏览次数:2703
编者按:
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开展以来,睢宁法院紧紧依靠党委领导,积极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充分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和执行联动机制的作用,实现了执行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有机统一,使执行工作跃出低谷、冲出困境,步入了良性发展轨道。
睢宁法院以坚定的信念、务实的作风、坚强的领导和过硬的措施,咬定清案目标,完善执行机制,变压力为动力,强力推进集中清案活动。截至3月16日,列入最高院督查的207件积案清结165件。积案清理率达79.7%,取得了清案工作阶段性进展。
书记发令,催生“清积”新动力
睢宁法院的清积工作,得到了县委、县政府领导的密切关注和全力支持,充分发挥了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有力地推动了清积活动的健康开展。在 3月3日召开的全县政法工作会议上,县委书记王天琦同志在充分肯定法院清案工作所作出的艰辛努力同时,剖析了目前全县“清积”工作所面临的困境,详细列举了涉镇涉村执行案件对全县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就涉镇涉村案件的清理工作亲自下达清案动员令:一是各涉案镇党委书记作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并与县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领导小组签订责任状,明确奖惩。涉镇涉村案件,凡涉案标的在3万元以下的案件必须在3月13日前履行完毕,标的在3万元以上的案件必须于4月10日前达成分期分批还款协议。二是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对各镇清理执行积案情况进行跟踪督查、通报并适时提出整改措施,确保按时完成清理执行积案工作。三是涉案的镇党政负责人要全力配合法院做好清理执行积案工作,变被动为主动。四是法院每两天一次直接向县委书记报送各镇清理执行积案的进展情况。县委书记亲自挂帅清理积案,催生了“清积”工作新动力,执行标的3万元以下的150件涉镇、涉村执行积案,在短短10天内清结了66件,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赢得了社会的普遍赞誉。
联动机制,营造“清积”新环境
2008年12月22日,睢宁县执行工作联动机制的顺利建立,为集中清案工作提供了强大的助动力。18家执行联动成员单位在明确各自职责、任务和要求的前提下,金融、土地、房产、工商、税务、公安和新闻部门等与清理执行积案密切相关的联动成员单位,很快进入了“清积”角色,按照各自的职能,积极协助法院开展执行积案清理工作。执行合力的有效形成,加大了对特殊主体的执行积案、长期未能攻克的“骨头案”、“钉子案”的清理力度,从而带动了一大批积案的顺利执结,加快了清积工作进度。截至3月16日,共执结涉及特殊主体执行积案28件,执结长期未能攻克的“骨头案”、“钉子案”4件,为法院解决“执行难”、完成清案目标任务,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强化措施,回应百姓新期待
在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睢宁法院咬定清案目标,规范执行程序,不断创新执行方法,完善执行措施,穷尽执行手段,注重抓好五个环节:(一)强化组织领导。一是分案包干,层层抓落实。根据现有人员进行科学编组,成立三个执行小组,分别由经验丰富的执行长负责,案件分解到人,落实“五定一包”责任制,做到人人有责任,个个有压力,和衷共济、合力攻坚。如县公安局欠款等16个案件(其中9件积案),在局领导协调同意解决之后,执行人员逐一与申请执行人见面,逐一解决现实问题,逐一兑现法律义务,16件积案历经多年一次性解决,受到案件当事人及社会各界的好评。二是清理工作坚持一天一调度,每周组织召开一次执行长联席会议,研究分析“清积“工作形势,查找不足,总结经验,认真研究解决“清积”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调整执行工作思路。(二)强化执行措施。在严格执行《清理执行积案实施方案》的前提下,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跟进措施。一是坚持把个案执行与集中突击执行相结合,把清理执行积案与执行新案相并进,把依法强制执行与和解执行相结合,把规范执行与理性执行相统一,确保清案取得实效。二是坚持每半月向院党组汇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院党组及时帮助指导执行局调整、修订执行工作预案,完善执行措施,整合执行资源,充实执行力量,努力化解执行积案。(三)强化工作责任。“清积”工作开展以来,执行干警突破常规,发扬拼搏奉献精神,主动放弃双休日休息,把全部精力放在执行积案的清理上,不管是三九严冬,还是风雨雪霜,都丝毫削弱不了执行干警外出执行的坚定决心和顽强毅力,坚持每周安排2--3次凌晨行动,集中力量克难攻坚,重点解决疑难案件,努力化解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如胡正文申请执行邵开庭欠款一案,执行标的仅4000余元,但多年执行未果。在此次执行积案过程中,执行局两周内连续凌晨行动四次,终于将常常变换居住地点的被执行人找到。迫于媒体曝光和司法强制措施等法律的威慑作用,被执行人邵开庭乖乖地履行了清偿义务。(四)强化清积效果。努力实现执行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相统一,坚持每周集中发放一次执行案款,把现场发放案款与司法宣传融为一体,相得益彰。截至3月11日,共集中兑现执行积案案款562.289485万元,以实实在在的执行效果,回应了众多执行申请人的新期待。(五)强化党的领导。遇有重大疑难案件,该院都能及时向县委、县人大领导汇报,争取领导的支持。县委书记亲自发令、挂帅、调度、督导清积工作,为清案活动的顺利推进,打开了通道,注入了强大动力;县委常委、政法委杨书记经常不断地与涉案各镇、各相关部门协调、督促,加快了清案工作进度,大大地提升了执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