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栏缺失村民落水死亡 政府管理瑕疵应予埋单
作者:兴园 发布时间:2009-03-19 浏览次数:924
本网镇江讯 桥栏年久缺失,村民不慎跌落,溺水而死。死者家属怒告政府管理不善,赔偿损失。日前,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一审作出判决,政府没有及时维护桥缺失的栏杆,应当担责。
法庭审理后认为:王某自幼在某村生活,对??山村至大路村的道路状况理应比较熟悉。其骑自行车于夜间行驶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却没有安全谨慎骑车,对其自身的死亡负有主要责任。被告某镇政府没有及时维护大路排涝涵桥缺失的栏杆,与王某的死亡有一定的关系,应承担一定赔偿责任。遂依法判决赔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2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