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碍行政执法 妨害公务获刑
作者:陈杰 发布时间:2009-03-19 浏览次数:834
本网盐城讯 近日,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对李某、张某等10名抗法者分别判处管制四个月或拘役缓刑六个月不等刑罚。
经审理查明:2008年4月7日上午9时许,县开发区政府、城管机关、国土机关组织县市容监察大队、经济开发区规划局等部门的工作人员,联合准备对县经济开发区某居委会的违章建筑进行拆除,当工作人员行至开发区开源路烟草小区前水泥路头时,被告人李某、张某、朱某等人手持沾有粪便的草把不让工作人员通过,后被告人李某等人又用草把甩打工作人员,致王某、顾某等多名执法人员身上被甩到粪便。后派出所民警到现场传唤被告人李某等人时,遭到被告人高某的阻拦,在传唤被告人高某时又遭到被告人马某的阻拦,致使拆违工作无法进行。案发后,部分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张某、高某、朱某、马某等10名抗法者以暴力方法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且属共同犯罪。结合部分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和认罪态度较好等情节,逐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