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近日,江阴法院滨江法庭在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发现,当事人诉争货物可能存在核辐射,遂按规定向相关部门通报情况,请有关部门及时妥善处理。

原告公司与被告公司近几年发生了多起购销往来,由被告公司向原告公司购买不锈钢绳。200712月,原告公司供给被告公司32件不锈钢绳,该批货物运至被告公司后,被告公司即卖给台湾的客户,根据台湾买家的指定,被告公司将货物运至美国。货物到达美国海关时,海关Ⅹ光试检检测出部分不锈钢绳存有高核辐射现象,遂告知我国相关部门,并将货物退回。因涉及公共健康安全,在货物到达被告公司之前,江苏省环保厅、无锡市环保局、江阴市环保局,江阴市公安局联合对被告公司及其所有产品进行了核查,未发现辐射剂量异常的现象。20091月,原告公司起诉至江阴法院,要求被告公司支付不锈钢绳货款613939元,审理中,法院针对涉案标的物可能存在核辐射等敏感情况,分别向环保、公安、卫生等相关部门发函要求依法妥善解决。目前,相关执法机关已作出反应,已退回查扣的涉案不锈钢丝绳正待进一步核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