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一般人认为藏有军事意义上的枪才会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殊不知家中持有“推山铳”(又称管铳,农村或者猪户用来打打野鸡、野鸭的一种工具)也构成这个罪名。317,宜兴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罪,无知老农许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拿到判决书的许某追悔莫及,表示以后一定要多学法律知识。宜兴电视台《关注》栏目作了专题拍摄。

许某是个老实巴交的农民,又是个文盲,且家境贫困,从2007年开始,许某看到市场上有野货卖,且价格不菲,就想起家里原来的那个“推山铳”,用这个东西来搞点野货卖点钱。于是,许某多次用“推山铳”在村里及附近河道内打猎。直到20081212,许某放在船上的“推山铳”被公安机关查获,并被告知其已犯法,这时许某傻了眼,他从来也不知道自己会犯法,而且也不知道到底犯了什么法。后经公安机关教育,向他宣传了法律知识后,他主动将家里的另外3支“推山铳”上交公安机关。经鉴定:这4支“推山铳”均是以火药为动力,可以正常发射,对人体具有致伤力。

宜兴法院经审理认为,许某违反枪支管理的法规,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的管状发射器4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