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藏管铳来打猎 无知老农被判刑
作者:潘明星 吴春燕 发布时间:2009-03-18 浏览次数:871
本网无锡讯:一般人认为藏有军事意义上的枪才会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殊不知家中持有“推山铳”(又称管铳,农村或者猪户用来打打野鸡、野鸭的一种工具)也构成这个罪名。
许某是个老实巴交的农民,又是个文盲,且家境贫困,从2007年开始,许某看到市场上有野货卖,且价格不菲,就想起家里原来的那个“推山铳”,用这个东西来搞点野货卖点钱。于是,许某多次用“推山铳”在村里及附近河道内打猎。直到
宜兴法院经审理认为,许某违反枪支管理的法规,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的管状发射器4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