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用外地发票可以降低公司运行成本,老板郭某听信朋友言,不料被骗近10万元。日前,两个合伙骗子被判处刑罚。

2007年下半年,王某得知其朋友郭某在销售石子过程中,想从外地开具低于本地税率的普通发票提供给供货单位结算的想法后,随即谎称自己有朋友在税务局,可以开到3.3%左右税率的普通发票,骗得郭某的信任。随后,王某通过散发在自己汽车上的名片联系到何某,两人一拍即合,由何某提供伪造的普通发票,并按票面金额的1%收取开票费。后王某和何某按照郭某的要求,先后2次提供给郭某伪造的普通发票共计4份,票面金额合计人民币3046461元,从而骗得郭某人民币96000元。

20089月,郭某发现王某、何某提供的发票是伪造的,即与被告人王某商量后,于同年的1127由王某以继续要求何某提供伪造的发票为名打电话将何某骗至宜兴。次日,郭某将何某扭送至公安机关。后王某投案自首。

宜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和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伪造的普通发票骗取他人的钱财,数额巨大,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