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启东法院充分认清司法国情,不断实践中国特色司法制度的制度要求,注重从三个不同角度坚持审判工作的群众路线,切实让司法贴近民心、贴近民情、贴近民意。

一是注重职业化与大众化的结合。强调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同时,坚持人民陪审员参审制、审判舆情收集制等制度,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渠道。明确要求所有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均应当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审,对于法律关系简单但事实争议较大、影响面广的案件,应当邀请两名人民陪审员参审。对于涉及重大民生权益、公共利益的案件,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观摩庭审,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利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群众基础收集民意。坚持司法通俗化、简明化和人性化,褪去审判的神秘外衣,庭审时尽量使用当地语言,让人民群众听得清楚、听得明白。倡导通俗清新的文风,使普通群众能充分理解裁判文书的裁判理由。

二是精英主义与平民主义的结合。业务素质要坚持精英主义,鼓励干警通过业务培训、在职进修等途径不断提升法学理论素养。同时针对青年干警理论知识有余,社会经验不足的特点,规定青年法官一律先到人民法庭工作,从与人民群众的零距离接触中了解人情世故。每季度举行一次老中青法官经验交流座谈会,由老法官传授与人民群众打交道的方式方法,青年法官则汇报一季度的工作心得和遇到的难题,共同商讨对策。由各业务庭负责人带队,不定期带领青年法官到当事人家中回访,了解社情民意。鼓励青年法官多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给予必要的时间和经费支持。

三是被动听审与主动调查的结合。一方面要坚持案件审理的居中裁判,另一方面要积极发挥司法的能动性,改变闭门办案、坐堂问案的机械办案方式、衙门司法作风。在民生案件、三农案件中强调法官依职权调查,杜绝农民工、下岗工人等弱势群体因诉讼能力不足而败诉的现象发生。强化庭长的审查职责,规定凡未依职权穷尽一切方式深入一线调查的,不得判决当事人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使法律事实最大可能地与案件的客观事实吻合,从而让人民群众信赖司法,从源头上减少涉诉信访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