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功能,进一步提升诉调对接工作成效,近期,大丰法院与该市司法局共同研究制订了《关于深化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增设对接平台。在法院立案庭成立诉前调解服务中心的基础上,在5个人民法庭各设立一个人民调解工作室(今年2月已正式挂牌),配全办公设施,每个调解室都悬挂人民调解徽标,并将人民调解工作原则、工作任务、工作纪律以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内容公布上墙,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二是选优诉调力量。法院会同司法局选派2名人民调解员常驻诉前调解服务中心开展日常调解工作,法庭人民调解工作室由司法局会同各人民法庭从辖区人民调解员中选聘2人担任定期(每周一、三、五)值班调解员;同时,法院挑选6名富有调解经验的法官兼任指导员,分别负责各调解室诉调对接工作的联络与指导。

三是明确职责范围。接受诉前调解,即对当事人直接申请调解的民事纠纷和法院审查立案时认为适宜先行调解的民事纠纷案件组织调解;接受委托调解,对法院立案后、判决前委托调解的有关民事案件组织调解;调解案件主要为婚姻家庭类纠纷、民间借贷、买卖、借用、租赁等一般合同纠纷、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等。

四是规范运作程序。法院审查立案时可根据情况引导当事人通过诉前调解程序解决纠纷,人民调解员应在当事人申请之日起7日内完成调解工作。对调解达成协议但不能当即履行的,可告知当事人申请法院审查、制作调解书予以确认;调解未达成协议的,由当事人向法院申请立案。法院民一庭、民二庭、各人民法庭委托调解时,由诉调对接指导员统一办理委托手续,及时交换有关案情和注意事项,人民调解员在7日内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及时将调解情况记入笔录,并将案件移交法院继续审理。

五是健全工作制度。建立考核奖励制度,各调解室和相关审判庭、人民法庭均建立台帐资料,及时记载诉调对接工作开展情况,法院、司法局联合检查考核人民调解员的工作实绩,并依情况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完善业务培训制度,结合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共同组织业务培训,重点讲解民事调解实务,不断增强人民调解员调处民事纠纷的能力;建立定期总结制度,法院和司法局定期召开座谈会,每年不少于两次,相互交流情况,不断总结经验,促进诉调对接工作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