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扬州讯:不讲道理凭着性子闹事,张某遭到公安局的强制传唤措施也就不为怪。可张某对公安的强制措施不服,将公安局告上了法庭。高邮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200857上午6时许,原告张某因自认为高邮市某某机械有限公司施工用地系违法行为,到该工地阻止施工人员放样施工,将施工人员手中铁锹夺掉扔掉。上午9时许,公安民警接警后到现场,向其出示证件和开发商施工的相关合法手续,制止其违法行为,张某仍不听制止,公安民警当场决定口头传唤张某到派出所接受询问,张某不接受口头传唤,继续当着民警的面将施工人员手中的铁锹夺取并扔掉阻止施工。上午10时许,公安民警将张某带上手铐带到高邮市公安局当地派出所。近日,原告一纸诉状将高邮市公安局诉至高邮法院,要求确认被告作出的行政行为违法。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在其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口头传唤的情况下,采取强制传唤措施,将其带上手铐带到高邮市公安局当地派出所,并经合法批准延长传唤时间至二十四小时,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故判决驳回张某要求确认高邮市公安局强制传唤行为违法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