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镇江讯:近日,扬中法院新坝法庭坚持案结事了原则,以法育人,以情感人,妥善处理了一起因执行计划生育而引发的上访二十年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通过审判处理案件,让当事人充分感受到党和国家的温暖和社会的公平正义,同时有效维护了计划生育国策的严肃性。

20083月份,扬中法院新坝法庭受理了一起原告起诉要求某镇政府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原告认为其在19世纪80年代响应政府关于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号召实施结扎绝育手术而留下了后遗症,现其丈夫撒手人寰,其子罹患重症,故起诉要求镇政府报销其全部医药费、增长其每月生活费至700元以及支付精神损失赔偿费100000元。被告则认为原告并不存在结扎后遗症,因原告二十年来一直上访,家境又特别困难,政府考虑到社会稳定以及照顾其家庭才在1985年、1989年分别跟原告签订补偿协议,将原告纳入结扎照顾治疗群体给予医疗补助和生活补贴,且在2003年和2007年的7月份又分别给其增加了每月20元、50元的生活补助,请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因双方意见差距太大而未能达成一致和解协议,原告多次到扬中法院、扬中政法委和镇江中院上访,并扬言要进京上访。20088月的一天,原告再次来到新坝法庭哭诉时突然昏倒在地,法庭启动紧急预案,立即安排警车将其送至医院检查,并通知其子女到场,法官们为其垫付了两百多元的检查费用,并对其精心照料,原告经检查无大碍,只是抑郁成疾导致暂时晕厥。原告及其子女深受感动。承办法官以此为契机,十余次召集原、被告进行调解,向其宣传法律和政策,耐心细致地做双方的沟通、调解工作,积极争取被告的理解与支持,最终,原、被告达成了一致的和解协议,本案以撤诉方式结案,原告表示不再向任何部门上访,并将一面题有“为救病人忘我守护  尽心尽力堪称楷模”的锦旗送至法庭,以表达对全体法官的感激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