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为了实现一夜暴富的梦想,在江阴打工的史某动起了撬盗ATM机的念头,却因担心被人发现而中途逃离,但是他最终没能逃脱法律的制裁。近日,江阴市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这起江阴首例撬盗ATM机案,被告人史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罚金一万元。

现年24岁的史某是陕西白水县人,怀着掘金梦,一年前来到江阴打工,租住在江阴华士镇。由于只有初中学历,所以史某到江阴后一直没有找到一份稳定的工作,眼看着身边的积蓄渐渐用光,他决定用盗窃的方法来摆脱自己的窘境。2008923,史某悄悄潜入暂住地附近的一家酒楼,但首次冒险后的回报仅仅是40元现金和4包香烟。

初战失利,史某并没有灰心,而是更加坚定了盗窃致富的念头,于是第二天晚上继续外出寻找作案目标。当史某途径江阴市华士镇华西村江阴市农业银行华西支行时,见该行正在装修而认为无人看管,于是决定孤注一掷实施撬盗ATM机。他立刻去购买了锯条、毛巾等作案工具准备大干一场。史某采用锯窗栅、撬木板等手段潜入该行自动取款机机房,随后用毛巾盖住摄像头,再采用金属柄划操作面板、卸螺丝等手段欲盗窃ATM机内的现金,后因听到银行外有讲话声而逃离。

随后,被告人史某不甘心空手而归,又在回暂住地的途中,采用钻窗入室等手段,到一家门面店窃得钢筋26根(重62.4公斤,价值人民币290余元)及电焊机1只。

案发后,警方很快根据线索将史某抓获归案,并查处钢筋26根,人民币100元,史某也主动供述了自己第一次盗窃的犯罪事实。据调查,史某想要盗窃的ATM机内当时存有254000元现金,而史某的盗窃行为直接导致该自动取款机的主电源损毁,价值人民币13240元。

江阴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史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及金融机构存有人民币254000元的自动存取款机内钱款,其行为确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钱款时,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且能主动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盗窃罪行,自愿认罪,部分赃款物已追缴,可予以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