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312,在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事法官和司法鉴定处法官的联手调解下,被告徐州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以下简称汽车公司)同意为原告车主更换一辆奥迪A6轿车,并赔偿原告车辆购置税及其他经济损失8万元。

2008826下午4时,原告将其所有新购4个多月、价值近50万元的苏C-XXX奥迪A6L2.4CVT轿车送至汽车销售公司进行常规保养,汽车公司工人将车开出店外试乘试驾,结果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严重损毁。原告要求更换新车,被告只同意修理。双方多次协商无果,车主一怒将汽车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期间,汽车公司提出鉴定申请,法院经委托有关部门对车辆毁损程度进行了鉴定,结论为贬损价值达38万。汽车公司又多次提出对修复后的汽车零部件性能进行鉴定,试图拖延时间。该院鉴定中心法官和审判法官联手做调解工作,提醒当事人正确看待司法鉴定,并不是只要申请鉴定就会有鉴定结果、鉴定结果并非都对申请鉴定人有利、鉴定结果有利于自己就一定能赢得官司。通过风险预警,当被告对司法鉴定有了比较全面的认识,对是否申请鉴定就有比较理性的判断。被告认识到在案件事实基本清楚的情况下,就汽车部件进行鉴定没有意义,只能加深双方的矛盾,使被告更加被动、更加不利,而且增加诉讼成本。

经过鉴定中心和承办法官的大量细致工作,历时半年,汽车公司与车主终于达成更换新车、赔偿损失的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