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下关法院构建纠纷处理新模式
作者:南京市下关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9-03-16 浏览次数:475
本网南京讯:2007年10月,为更为有效地解决社会矛盾,下关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工作室”在下关法院挂牌设立。人民调解室亲民、便民、利民的工作方式,平和的纠纷解决环境,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同。截止目前,调解室已受理普通民事纠纷580件,其中调解、撤诉406件,案件调解撤诉率在70%以上。同时,人民调解室的工作也对该院民事审判各项质效指标的提升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
一是深入思考,准确定位,激活民调功能。“诉调对接”工作卓有成效的首要前提是“调”与“诉”的良性运行。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纠纷处理机制,20世纪80年代,人民调解与诉讼解决纠纷的比例曾一度达到17:1。此后呈逐步萎缩状态,至2001年已下降到1:1。随着和谐社会进程的逐步推进,人民调解工作重新受到重视,街道、社区、行业已相继建立民调组织,配备了人员、场所,设立了工作台帐。但基于多种因素影响,多数民调机构并未得到很好的运行。为了使“诉调对接”工作更好地发挥作用,真正实现社会矛盾纠纷处理的效能化,下关法院立足于激活社会自我修复功能,着眼于社会矛盾以社会方式解决的工作思路,主动延伸社会责任,以充分调动社会资源解决社会矛盾为出发点,以帮助、促进、支持为切入点,通过增强民间调解的矛盾化解功能,为普通民众提供了解决纠纷的更直接平台。
二是建章立制,有效链接,构建纠纷处理新模式。(1)在学习借鉴先进法院经验的基础上,下关法院会同区司法行政机关共同出台工作方案,在法院内挂牌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作为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派出机构、“诉调对接”工作的窗口。配备2名资深退休司法工作者担任调解员,提供两个标准化人民调解庭,张贴《调解室纪律》、《调解程序》等规章制度。(2)确立婚姻家庭、小额债务、信用卡、继承、相邻关系等9类纠纷为调解室受案范围,通过立案庭接待引导、当事人申请、其他调解组织移交等渠道引入调解,不收取任何费用。(3)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出具人民调解协议书,当场履行。不能即时履行的,经立案庭立案后移交速裁组,出具调解书予以确认。在调解案件减半收费的基础上,再行减收30%诉讼费用。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经当事人起诉,可进入速裁裁决,也可移交审判庭纳入普通审理程序。此外,为提高人民调解的工作效率,根据实际需要设计、规范文书式样,简化程式,易于操作,缩短了人民调解员在记录和制作文书上的时间耗费。经过探索与整合,初步实现了人民调解与人民法院立案、速裁、审判的无缝隙链接,最大程度方便群众,为大量普通民事纠纷的快调、快审、快结提供了有效途径。
三是开展培训工作,辐射影响,强化民调网络功能。为促使民调网络更为有效地开展工作,下关法院一方面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在软、硬件的各个层面对人民调解工作室给予了全力支持;另一方面,以调解工作室为载体,进一步扩大对基层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和指导,增强民调功能。根据培训计划,辖区内各街道基层专职人民调解员已开始轮流到人民调解工作室接受培训。经过为期两周的学习和实践,接受指导,丰富法律知识,提高调解技能。最终使得人民调解工作室成为培养基层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基地,形成以其为核心,向所有基层调解组织辐射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