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淳法院在缺席审判中做到“五项注意”
作者:高淳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9-03-13 浏览次数:533
本网南京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员流动性的不断加大,加上少数当事人的消极应诉,法院缺席审判的案件正呈逐渐增加的趋势。针对上述变化,为保证缺席判决的客观公正性,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高淳法院在民事案件缺席审判中坚持做到“五项注意”。
一、注意审查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是否严格依法送达给了缺席的当事人;二、注意审查是否给受送达人留足了答辩期;三、注意审查当事人未出庭是否有正当理由,如果当事人有正当理由(如不可抗力)没有到庭,就依照有关规定延期审理;四、注意审查未到庭的当事人是否是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如果必须到庭的当事人未到庭,法院无法查清案件事实的,依法延期审理;五、注意查明案件事实,案件事实确实无法查明的,依法确定由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