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来自河南农村的五名妇女多次“光顾”数家商场和店铺,得手各式品牌衣物。日前,这五名村姑分别被宜兴法院以盗窃罪判处二年六个月至三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均被处以人民币2000元的罚金。

陈某等五名农村妇女分别来自河南省潢川县和商城县,都没念过什么书。2008101,由陈某提议,与另外四人预谋好来到宜兴市中心的一家商场去偷盗。五个人分工合作,有的负责假装在柜里买衣服,然后趁无人注意之际盗窃衣物,有的负责将窃得的衣物送出商场,有的负责在商场外“望风”接衣物。五人先后以此方法在华地百货、新东方百货、大统华等商场和店铺实施盗窃,窃得各种品牌服装、鞋等物,价值人民币13040元。

宜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等五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合伙盗窃商店商品,数额巨大,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