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阳法院探索“四项调解机制”促进纠纷和谐化解
作者:赵春秀 发布时间:2009-03-13 浏览次数:493
本网宿迁讯:泗阳法院为强化调解工作,重视调解艺术,优化调解机制,在“五心调解法”推行后,又推出“四项调解机制”。有力的促进了调解工作的开展,提高了案件调解撤诉率。2008年,该院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为60.76%,其中新袁法庭调解撤诉率为76.36%,王集法庭调解撤诉率为78.9%。
1、推行诉前委托调解,搭建 “诉调对接工作平台”。泗阳法院充分利用诉前委托调解的形式,努力将纠纷化解在诉讼前,不仅为群众节省了财力和精力,更重要的是促进了社会和谐,赢得了群众的赞誉。2006年泗阳法院通过算社会和谐的“政治账”,开始探索不收诉讼费、不破坏当事人既有感情、完善“诉调对接”的诉前委托调解机制。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法院暂不立案,而是将纠纷委托给当地相关基层组织,共同开展调解工作。为提高效果,法院加强与民调部门的沟通协调,并通过庭审观摩、专题讨论等形式,培训民调人员280余人次。这些措施都促进了法院诉前委托调解工作的迅猛发展,2006年至2008年通过诉前委托调解的数百件案件,有90%以上予以调解,体现出了定分止争,促进和谐的显著作用。
2、建立调解“三员制”,完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该项制度最初为院王集法庭创建,后予以推广。为实现与乡镇矛盾调处中心的工作对接,泗阳法院指派审判人员担任辖区的“民调工作指导员”,分片负责,主动联系,发挥作用,对调处中心调处不成的案件或调解协议达成后反悔的案件,调解指导员直接在调解中心进行巡回审判,缩短纠纷调处时间。在辖区内聘请42名“特邀调解员”,请他们参与案件的调解工作,利用他们对群众风俗民情熟悉的优势,缓和案件当事人之间矛盾,妥善化解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了加强与辖区人民调解员的联系,经与乡镇大调解中心商定,将各村居委会的调解主任明确为“调解联络员”,逐一登记造册,协助法院开展调解工作。“三员”的姓名、职务、电话等在辖区巡回审判点、村民委员会、法庭等处公示上墙,让广大群众了解情况,方便联系沟通。充分发挥“特邀调解员”的作用,着力在“邀请调解主体多元化,邀请调解形式多样化”等方面,探索邀请调解工作的新方法、新举措。全面推行“邀请调解四步法”。做到“送达委托调、庭前造势调、庭审邀请调、判前释法调”。送达委托调,就是主动将受理的案件纠纷向镇村人民调解员进行通报反馈,委托他们先行调解;庭前造势调,就是根据委托调解情况,与特邀调解员共同拟定调解思路,营造有利于调解的氛围;庭审邀请调,除特邀调解员,还邀请当事人亲友到庭参与调解;判前释法调,就是在案件判决前,对调解意见分歧不大,但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并不急于下判决,让双方冷静一段时间后,请特邀调解员帮助进行法律释明,再次进行调解。
3、强化“两函”、“两书”制作,畅通调解通道。为强化“三员”工作配合,由王集法庭试行“两函”“两书”。该庭的“两函”即委托调解函和邀请调解函,凡是可以委托特邀调解员独立调解的案件,一律出具制式委托函,并对调解结案时间、调解原则意见给予建议性明示;凡是需特邀调解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协助出庭调解的,一律发出制式邀请协助调解函。“两书”,即调解协议书和反馈意见书。受委托调解员每调结一个案子,必须规范制作调解协议书,不但要符合格式,而且用语要准确、简洁、精练。反之,如案件调解未成功或未达到预期的调解目的,则要写好反馈意见书,说明调解未成功的原因和合理化建议,便于法庭及时把该案件转入诉讼程序审判。对邀请调解员协助调解所结的案件,在制作调解书时注明受邀请人姓名,便于共同督促调解书按约履行。王集法庭除了经常选择一些个案邀请调解员旁听庭审,定期举办法律知识讲座,还定期对两级调解员撰写“两书”能力进行培训指导,总结评比。法庭建立了专门的档案室,为“三员”、“两函”、“两书”分别建立管理台账,进入专门档案,以便总结推广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做法。
4、营造调解氛围,建立调解激励机制。为鼓励干警尤其是基层法庭干警及“三员”重视调解工作,提高调解技能,泗阳法院始终注重营造浓厚的调解工作氛围,强化民事法官及“三员”的调解意识。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院党组经常给法官算调解利益两笔账,即“和谐稳定账”、“群众满意账”,促使大家充分理解调解工作对于钝化矛盾、促进和谐的重要意义,树立法官在民事审判中“勇于调解、乐于调解、全程调解”的意识。为进一步规范调解工作,泗阳法院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引导法官合理采取最佳调解手段。出台了《规范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等3项相关制度,并将调解工作全面纳入全年岗位考核体系中,量化任务,逐月考核,实现对调解工作的长效管理。在制度中科学地调整了调解指标与结案效率指标之间的关系,解除了法官担心调解多影响结案率的后顾之忧,成功地实现了二者的良性互动。为全面提高法官调解技能,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调解业务学习与培训。在每月召开的民事审判工作联席会上,调解工作都是其中一项重要议程,并选择部分典型案例,在会议中深入分析和讲解这些案例调解成败的原因。院还专门举办了“调解工作经验交流会”,组织调解成果突出的法官、人民调解员畅谈调解经验与心得,发挥他们的榜样和带头作用。每年还在全院范围举办一次“民事审判调解竞赛”活动,评出优秀调解工作集体、优秀调解工作者,进行表彰。这些活动都为进一步深化调解理念,提升调解工作水平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对“特邀调解员”、“调解联络员”工作突出的,院还向县委、县政府及政法委提出建议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