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刚满十八周岁成年至今短短的十年内,这已经是小刘第三次走进法庭接受审判了。三十不到的小刘,屡犯而不思悔改,近日,句容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小刘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早在2004年,刚成年不久的小伙小刘,就因伙同他人盗窃电动车而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可是小刘对缓刑毫不在乎,以为小错小犯不要紧,还在缓刑期间的小刘,于20051月又因寻衅滋事被公安局拘留,后经法院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法。

 

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刑满释放后的小刘,起初一段时间,确实安分守己,在句容一家企业找了一份工作,虽说收入不高,但在外人看来,小日子也过的不错。可是,时间长了小刘觉得自己早出晚归赚钱太辛苦,正所谓好了伤疤忘了疼,于是他便动起了抢劫的歪主意。20117月的一天晚上,他驾驶二轮摩托车窜至句容经济开发区某镇村公路上,发现一个女子骑电瓶车过来,便骑摩托车跟上去,追到该女子后用右脚对着其电瓶车用力蹬,将女子连人带车蹬倒在马路右边下坡的河沟里面,然后回头将女子扶起来,趁机将其掉在地上的包抢走,骑车逃离现场。当晚小刘通过踹翻电动车的方式抢劫两名被害人,劫取现金和手机共计价值近千元,案发后一个星期小刘被公安机关一举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小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乘人不备,公然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依法予以惩处。鉴于小刘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积极退赃,取得被害人的了解,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