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自律贵在知行统一
作者:戴忠喜 发布时间:2009-03-13 浏览次数:1489
廉洁自律是人民法官应有的品格,廉洁自律贵在做到知行统一。
知和行是哲学认识论上的一对范畴。具体到法官廉洁自律方面,“知”是指对法官行为规范、法官职业道德、党纪国法的认识;“行”是指与廉洁自律相关的法官行为。法官能否真正做到廉洁自律,关键在于能否知行统一。
解决知行统一的问题要在“知”、“行”两个方面下功夫。
首先,要在“知”上下功夫。一是要让法官自己深刻认识到,身为人民法官肩负着公正司法的神圣职责和使命。二是要掌握法官行为规范、法官职业道德的具体要求。三是用理论和规范改造主观世界,形成对法律和法官职业道德规范的信仰。法官有了对法律和职业道德规范的信仰,才能真正做到廉洁自律,公正司法。
其次,要在“行”上下功夫。提高认识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实践。认知不等于接受、接受不等于践行。法官廉洁自律,关键是要在“知”的指导下“行”。而不能知而不行、知而妄行。用内心对法律和职业道德规范的信仰,用内心公平正义的信念来指导、规范、约束法官的行为。一是要加强自身的行为修养。要对照法律和法官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时常反省自己的不足,防微杜渐。二是在行为上要把好“三关”。把好“敲门关”, 不要私下接触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其他人;把好“说情关”,坚决顶住各种说情,自觉抵制歪风邪气,恪守公正和清廉。
反腐倡廉,一靠教育,二靠制度,三靠惩处;法官廉洁自律,贵在知行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