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索要工程款,宿迁男子郭某竟将他人非法拘禁,最终触犯了法律。

 

郭某与李某曾有业务往来,后李某欠郭某一笔工程款,郭某多次索要无果。今年1月,为了逼迫李某付款,郭某找到朱某,要求其“找几个人一起去要钱”。于是朱某联系了周某、张某(另案处理),郭某联系了姜某(另案处理)等人,几人乘坐姜某驾驶的面包车从宿迁出发,当天下午到达宝应后,郭某先将李某骗出来,趁郭某与李某在车外说话之机,张某等人连推带拉,将李某强行带上面包车,然后离开宝应回到宿迁。途中,张某等人还用钢丝绳套住李某的头部,对其进行了殴打。到达宿迁后,郭某等人逼迫李某出具了一张欠款数额为22万元的欠条,又将李某带至骆马湖和新沂等地进行看管。期间,郭某多次逼迫李某联系他人付款。公安人员将李某解救出来时,李某已经被非法拘禁三天。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周某、朱某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郭某、周某、朱某共同故意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三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周某归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是立功,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分别判处三人有期徒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