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淮安讯:今年以来,淮安清河法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坚持做好“四个并重”,最大化地实现刑事案件的法律价值和社会价值,促进社会和谐。

一是坚持实体公正和程序合法并重。在具体案件审理中,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在审理量刑中既不降格也不人为拔高,不纠缠与定性量刑无关的细枝末节,只要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充分,就要依法作出判决。

二是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并重。对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以“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取得最佳的社会效果”为标准,通过审判真正体现“以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使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得以共同实现,保证了审判工作的“和谐”诉讼,为全区的地方经济、人文和谐发展起到了引领作用。

三是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该院在保证落实法律赋予被告人的基本权利基础上,采取切实有效的保障人权措施,使案件的被告人在受到法律应有的惩罚过程中,充分地行使知情权、辩护权,使他们对自己的行为及造成的危害后果和案件证据、法律适用都有明确的认知,做到口服心也服,真正达到法律的教育及挽救的作用。

四是坚持刑事审判与刑事和解并重。该院着眼于对被害人的补偿方面,考虑他们的具体司法需求,附带民事诉讼“以判为主”向“以调为主”转变,全力促进当事人和解。使被告人在真诚悔罪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减轻被害人的损失,实现了纠纷的终局性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