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法院快速审结一起涉及食品安全犯罪案件
作者:季光 发布时间:2012-03-02 浏览次数:402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广大民众的身体健康。为了深入贯彻《刑法修正案(八)》等法律法规规定,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近日,太仓市人民法院快审快结了一起涉及食品安全犯罪的案件,被告人周某因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自2010年以来,被告人周某多次以低价从养猪户手里收购病死猪,然后再将收购的病死猪出售给他人,从而使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病死猪流入农贸市场,进入广大民众的餐桌。2011年8月,被告人周某在太仓市某镇收购了四头病死猪欲再次进行销售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权威部门鉴定,在查获的四头病死猪中检测出奇异变形菌,消费者食用后很有可能会导致严重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庭审中,被告人周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法院在全面查清周某犯罪事实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种犯罪情节,依法对被告人作出上述判决。
近年来,国内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状况更加关注,《刑法修正案(八)》、《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食品安全这一涉及重大民生领域进行了严格规定,尤其加大了对食品安全犯罪的惩治力度。太仓法院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加大了对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严厉惩处置群众健康于不顾的犯罪分子,切实为广大市民创造一个安全、卫生的食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