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法院切实提升法官服务农民的本领
作者:徐庆平 发布时间:2009-03-12 浏览次数:504
本网泰州讯:近年来,姜堰法院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多措并举切实提高法官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本领,以适应“三农”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
一是让法官深入农村了解需求。姜堰是农业大市,绝大多数人口居住生活在农村,该院对民事法官的要求,不仅追求“职业化”,还强调“平民化”。为使法官能够正确处理好涉农案件,确保农村稳定,近年来该院党组每年都在农历正月半前的“春训”期间,以庭室为单位组织干警深入到农村,了解农民兄弟的司法需求,对农民在创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予以积极协调,对相关涉法问题提供无偿法律帮助,不断优化农村发展环境。
二是让法官融入农村熟知风情。年轻法官大多从大学校门直接进入机关,缺乏农村社会经验,对当地风情了解不多,在涉农案件的处理上偏重法理,较少的顾及案件所涉及的道德伦理、农村习惯及各种社会关系,往往导致案件处理结果的功倍事半。对此,该院要求年轻法官在节假日须带着调研课题回到老家或农村的亲戚家去,与农民朋友吃住在一起,了解农村的生活常识和民间办事习惯、规则,掌握农村的风俗习惯以及农时相关知识。该院还要求年轻法官在庭审中尽量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在审判执行中注重运用善良风俗,从而求得农民对其司法公正的认同和认可。如,该院张甸人民法庭在审理的一起相邻关系纠纷中,巧用民间风俗,以由被告在原告家门口燃放鞭炮向对方赔礼道歉的方式,成功地化解了这起经基层组织多
次调解未果,双方矛盾不断升级,数十名村民联名上访,在当地造成较大影响,新闻媒体密切关注的案件,并得到了较高的社会认同。
三是让法官立足农情办案促和谐。该院规定农村的婚姻家庭纠纷、土地权属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相邻关系、赡养关系等法律关系明确,但容易激化矛盾的纠纷案件,须邀请村干部或人民陪审员参加调解,将当地乡风、民俗、人情伦理相融合,促使双方当事人和解解决,努力将双方矛盾化解或降至最小,促进社会和谐。该院要求民事法官,不仅要善于运用包括调解在内的多种审判技巧来处理案件,还要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和思维习惯,是否善于听取当事人的诉求,能熟练地把法律规范与事实巧妙结合,并留心法条之后的共同规则。该院还针对农村的实际情况,要求法官妥善审理、执行好涉及“三农”的每一起案件。规定在农忙时期审理、执行的案件,能避开农时的尽量避开,努力防止因不当诉讼保全而影响农忙。
今年以来,涉农案件调撤率达80%以上,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为确保农村经济发展和推进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扶持。